书架
加入书架
上一页
返回目录
下一章
而逃避,此谓诈军,犯者斩之。
其十六:主掌钱粮,给赏之时阿私所亲,使士卒结怨,此谓弊军,犯者斩之。
其十七:观寇不审,探贼不详,到不言到,多则言少,少则言多,此谓误军,犯者斩之!
此为十七军令,五十四斩之!不管谁人犯之,当斩不赦!”
陶斌将此将令一宣读完毕,众军士大哗,此禁(本章未完,请翻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