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二六章(第2/9页)
作品:《青云台酒业》这信竟是赵疏写给谢容与的私函。
陵川州府的库录里,当年竹固山血戮相关的枝节——尤其孙谊年、秦景山的过往——早被抹去了,所以谢容与托赵疏在京里查,这个卫玦知道,但查案繁琐,并不是审几个证人,寻几份证据就能有进展的,的候要翻阅量卷宗,卫玦没想到官家竟会亲力亲为到这个份上。
“清执表兄安,日托朕查的孙谊年、秦景山二人,朕近来比对吏部、刑部存案,已有所获。
“孙、秦二人乃咸和初年生人,祖籍上溪,昭年间考中秀才。秦景山先后考过回举人,乃昭四年与七年。昭四年,秦景山于乡试落水,不第。昭七年,秦景山在乡试,因误杀其表哥张岐,惹上官司,被褫功名,并判以终不得入仕。
“不过,朕与理寺翻查存案,比对线索,发现这桩人命官司或有误判,真正的杀人者并非秦景山,而是孙谊年。
“孙、秦乃至交。昭七年,他二人共同参加乡试,因张岐数度问秦景山讨要禄米,并以命相胁,孙谊年早对其心生不满。案发当日夜,张岐酗酒而归,在水畔邂逅孙、秦二人,再度问秦景山索要钱财。孙谊年为护好友,失将张岐推入水中,张岐随后溺毙。隔日,张岐尸被发现,孙、秦二人到衙门投案,均称杀人乃自己所为。因案发无目击者,二人各执词相争不休。而彼断案的,乃东安府衙名岑姓推官……”
卫玦看到这里,顿了顿,不由抬目看向谢容与,“岑姓推官……东安府失踪的岑通判?”
谢容与颔首。
“……岑推官后来结案,断定是秦景山过失杀人,并上奏朝廷褫其功名。孙谊年为秦景山鸣冤过回,均无果。事后,孙谊年奋发苦读,于昭九年中举,试守年,回上溪做了县令。
“自秦景山落狱,及至孙谊年中举,这段日刑部、理寺卷宗上有关张岐落水案的记录均被销毁,可见始作俑者腕滔。而朕之所以笃定凶犯乃孙谊年,乃是因为衙门录事在整理案宗,誊录过份供词,原供词虽被销毁,备份幸而留存。供词附于信后,表兄稍后可细看,从中不难辨出,张岐落水案发后,孙、秦二人到衙门受审,其中秦景山的供词先后颠倒,矛盾重重,反是孙谊年条理清晰,笃定是自己杀了张岐。
“另外,昭十三年五月,即洗襟台坍塌的个月,孙谊年曾将封述职书递交陵川州府,书中附上封认罪信,信中写明当年是自己杀了张岐。
“据孙谊年说,昭十年,他做上溪县令之后,良心难安,于是找到当年断案的岑雪明,想为秦景山洗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