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两百零六章 妻妾诸事(第3/4页)

作品:《河马散人改名了

涉及到婚姻方面的比较有意思,规定了一夫一妻制,但是同时又认定妾和家长长期生活在一起,应该视同为家长之属,享受家属成员的地位,妾生子也享受和妻生子同样的权利尤其是财产继承权上面,当然了,妾自己是没有财产继承权的,另外法律上规定了家长对妾有抚养之义务,如遇不得已之事时,双方可解除关系,而这个不得已之事并没有什么硬性规定,理论来说想离就离,而且可由女方主动提出。相对比而言,正式夫妻之间要离婚就麻烦多了,就算男方要提出离婚都很困难,女方的就更不用说了,除非抓到对方通奸的证据,不然这辈子就别想离婚了,再这里又得说一说,和妾发生关系不算通奸。

这些扯蛋的民法条例里否认妾与配偶之间的关系为婚姻关系,而是亲属关系,然后又不限定纳妾,不管是谁想娶多少就娶多少,所以一定程度上来说在民国纳妾比以往中国任何一个朝代都要容易,以前封建朝代里要纳妾还有诸多要求,比如年过四十无子,比如要有功名官员之类的才能三妻四妾,但是民国里只有有钱就可以随便娶,有钱娶的万八千建个后宫都没人管你。

陈敬云同样如此,现在法律上来说他只有一个妻子,那就是林韵。就算已经被公认为陈敬云二姨太的罗漓和陈敬云并不是夫妻关系,而是亲属关系,对外宣称姨太太。

尽管陈敬云目前只纳了一个妾,但是他却不是普通人,陈敬云还必须考虑到政治形象问题,,现在很多社会团体都反对纳妾,尤其是女权社会团体更是如此,真要弄一个三妻四妾的话很多激进的年轻人都恐怕对他没什么好感。这年头里的年轻革命者基本都是一夫一妻,比如孙文,比如后来的光头虽然他们都拥有过不止一个女人,但那都是尽力过离婚再结婚的方式,而不是纳妾。

当初陈敬云纳罗漓为妾那是没办法,柳河巷的陈俞氏是早就已经预定了下来的,不过在这之后陈敬云却是没这个打算了,加上董白氏的身份有些敏感,她之前的身份目前还是个秘密,但是这个秘密瞒不住有心人。

以后一个弄不好,说不准强抢人妻的名声就得流传出去了。

如此多顾忌之下,陈敬云就一直没想过把董白氏领进家门,养在外头也一样过。只是他也知道这样一来对董白氏就有着诸多委屈,所以很多时候就会宠着她,要不然这次也不会让她来上海了。

只是这一次董白氏怀孕了,而且还是在林韵和罗漓的前头怀孕,这一下子就是打破了这本来就脆弱的平衡,这不得不让陈敬云考虑起对董白氏的安排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