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九十二章 西西伯利亚特别行政区(第2/5页)
作品:《飞豹出击电影》实施中苏两国共管。
在西西伯利亚特别行政区实行社会主义的制度和政策。中苏两国对西西伯利亚的基本方针政策,将由两国政斧共同制定的西西伯利亚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中予以阐明。
根据西西伯利亚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西西伯利亚特别行政区实行的制度,以保障中苏两国对西西伯利亚特别行政区的基本方针政策的实施。
西西伯利亚特别行政区368万平方公里的土地归中苏双方共同拥有。中苏两国授权西西伯利亚特别行政区依照本法的规定实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读力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西西伯利亚特别行政区设立总督和副总督一职,总督为特别行政区最高行政长官,西西伯利亚特区总督和副总督由中苏双方指派的人员轮流担任,每届总督任期为5年,总督和副总督在任职期间,不再对自己所在国的政党和政斧负责,只忠实的履行西西伯利亚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只对西西伯利亚特别行政区政斧和西西伯利亚特别行政区的人民负责。
西西伯利亚特别行政区的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将逐步由两国政斧的指派人员组成向由西西伯利亚永久姓居民依照本法有关规定组成过渡。
西西伯利亚特别行政区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和政策,特别行政区境内的土地和自然资源属于中苏两国共同所有,由西西伯利亚特别行政区政斧负责管理、使用、开发、出租或批给个人、法人或团体使用、开发,其所得收入40%归西西伯利亚特别行政区政斧支配,30%归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斧支配,30%归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邦政斧支配。
西西伯利亚地区原有的苏联法律,条例、附属立法和习惯法,除同本法相抵触或经西西伯利亚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作出修改者外,予以保留。
西西伯利亚特别行政区的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使用中文俄文为正式语文。
西西伯利亚特别行政区除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和苏维埃社会主义联邦国旗,国徽外,还可使用西西伯利亚特别行政区区旗和区徽。
西西伯利亚特别行政区的区旗是上面弧形排列五颗金星,弧形排列的五颗金星下方是交叉的金色镰刀锤子的红旗。
西西伯利亚特别行政区的区徽,中间是弧形排列的五颗金星,下方是交叉的金色的镰刀锤子,区徽周围写有“西西伯利亚特别行政区”中文和俄文,下面是由麦穗和ak47突击步枪,分别向左右呈25度角,两者中间是半圆型齿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