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票房分成就已经很赚了(第3/4页)

作品:《华娱之流量之战

不可能给他版权收益。

一般来说,能够享受版权分成的,那基本只有一个可能,就是说明这部戏离了你根本就不行!

一般只可能是导演或者是核心主创,演员除非是大卖系列电影的续集……

行吧,票房分成就票房分成,反正这部电影除了网络收益还行,其他的版权收益也不高,没了也不必心疼!

这部电影的总投资大约为5000万,然后袁华的500片酬作为投资折算进去约为10%,在自动放弃版权分成的情况下,最终可以独享10%的票房分成。

不过这个当然不可能是总票房的10%了,而是分账票房的10%。

国内分账比例一般是片方拿43%,但这是从总票房里扣除5%的专项基金和5%左右的税以后的43%,实际也就相当于总票房的39%左右。

袁华可以分到1/10,也就是总票房的%,如果按照总票房14亿算的话,大概就是5400多万!

假如袁华能分到总票房的10%,这又是什么概念呢?

假设票房一个亿,制片方分账能拿到3900万,然后还得几个公司或者数十号人按投资比例细分,多的可能也就分个一千多万,少的可能也就几十万……

然后袁华个人独得一千万,等于钱全部被他给赚去了!

好家伙,片方忙活一两年,承担亏损的风险,结果完全是在给演员打工,除非制片方脑子被门夹了,才会答应这么离谱的分成方式!

再说五千多万这就很可以了!要多少是多呀?还要什么自行车?

讲道理,就这个年头,一部电影能够赚5000多万的演员,那基本也得是徐争黄博这个级别往上的……

虽然肯定没有沈藤赚的那么多,但是这部戏人家可是实打实的大男主,再说人家这么多年为公司勤勤恳恳,你一个外人,一上来就想和人家同等待遇,想屁吃呢?

再说袁华这不是一分钱没花,人家好歹沈藤还自掏腰包,真金白银的砸进去50万呢!

真要是这电影赔了,袁华最多相当于打了个义工,那沈藤可是正儿八经的赔了50万啊!

别小看50万,对于这个时候的沈藤来说,这可真不算一笔小钱。

这些年来,他之前一直在捣鼓话剧和演小品,虽说近年名气慢慢涨上来了,但收入真和影视圈同行没法比。

再说这燕京城消费也不低,说实话真没存到什么钱,他能拿出这100万来,其实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