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三章:贼总是要做些贼该做的事的(第3/3页)
作品:《贼人休走百度百科》藏剑谷的剑,少说也能卖一千两金子,这要是卖出去,就一辈子吃喝不愁了。
一想到有了一千两金子之后,自己四处花天酒地的模样,李驷的眼睛就几乎变成了铜钱的颜色。
但是随后他又闭上了眼睛,猛地摇了摇头,打消了这个念头。
不行不行不行,这要是被独孤不复知道了,他会杀了我的。
尚存的一点求生欲让李驷止住了这个危险的想法。
拿起桌上的清茶喝了一口,让自己被金子迷惑了的头脑强行冷静了下来。
李驷又摸了摸自己的腰间,似乎是还想从那空空的腰带里再摸出几个铜板来。
但他摸了半天,最后也只是从那里面摸出了一枚玉佩。
那个写着盗字的玉佩。
也许有人会问,李驷为什么总是带着这块玉佩呢,这不是和自己告诉别人自己是一个贼一样吗?
事实上李驷也不想这样,不过这枚玉佩可以在一些特定的场合证明他的身份,让他做事方便一些。
相比于认脸,江湖人更擅长认物件。
无论是黑市还是贼窝,这枚玉佩都能让他少些麻烦,所以他才会总是带着。
茶水前,李驷拿着这枚玉佩看了半响,最后无奈地叹了口气,该是有了什么决定。
实在不行的话,大不了再做些本家的行当便是。
他如此想道。
无非就是麻烦一些,又要上房揭瓦,溜门撬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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