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23章 钱财与生命(第3/4页)

作品:《放射科宋医生宋贤亮

圆了,噼里啪啦一顿狠揍。

台下将士们眼见指挥官被当众杖责,一个个静若寒蝉,低着头不敢动。

这郭策倒是一条硬汉,这二十军棍打完,大腿上血肉模糊,愣是一声不吭。

杜文浩心里暗赞,脸上丝毫不动声色,冷冷道:“你御下不严,擅差军兵回易,疏于操练,军律官,该如何处置。”

“对主谋者,依其所贩物货计脏坐罪。所营令户部、总领司拘收。”

“嗯,计脏坐罪,具体如何处罚?”

“盈利二十贯以上者,杖一百。”

“什么?”杜文浩回头瞪眼瞧着那军律官:“没死刑?”

“是的,将军。只有盗大祀神御之物,乘舆服御物;盗御宝,可处斩。军外人盗窃满二十贯,杖六十,刺配本州,军内人盗窃满二十贯,杖一百,无刺配。”

“你没搞错吧?盗窃一万贯,也不砍头?”

“是的将军。”

盗窃罪的处罚往往与经济的繁荣成反比,经济越发达,对盗窃罪处罚也越轻,宋朝开国之初,国家还很穷,当时对盗窃处刑非常重,规定盗窃五贯(相当于人民币五千元)者处死;后来国家富足之后,对盗窃犯罪自然放宽了很多,规定盗窃十贯(人民币一万元)以上者,要奏请皇上亲自裁决是否适用死刑。

后来随着国家越来越富,歌舞升平之下,皇上实行仁政,讲究少杀慎杀,进一步放宽对盗窃罪的处罚,最后取消了普通盗窃罪的死刑规定。在唐朝最繁华的时期,普通盗窃罪也是没有死刑的。

中国七九年刑法曾经规定盗窃数额特别巨大(一般在五万元左右为起点)便可以处死刑,赶上严打,盗窃六七万便可枪毙了。后来九七年新刑法颁布时,改革开放已经使中国人的腰包逐渐富足了,所以盗窃罪死刑修改只限于盗窃金融机构和盗窃珍贵文物两类。其余一般盗窃都废止了死刑。

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老百姓比十年前更加富裕,对钱财的观念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加上对人权的重视程度的提高,认为人的生命是最珍贵的,是无价的,所以不管多少钱,都不能跟人的生命划等号,都不能因为盗窃了钱就剥夺一个人的生命。所以,目前现在正在酝酿的刑法修正案八,很可能会完全废除盗窃罪的死刑规定。

杜文浩不清楚宋刑统的规定,所以很是惊讶,又问道:“谁负责对将士治罪处刑?”

军律官道:“非战时,普通兵士,杖刑由各都军律官报请营指挥处断;队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