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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买受方和拍卖方通过拍卖活动都获得了各自的利益,行内称做“左手倒右手“。
就如三原正恒,跟拍卖公司谈好的协议。
“假拍“的价格不管多高,三原正恒安排的人都只付二十万円佣金,也就是意思意思罢了。
否则一千万円一幅画如果按照这样的佣金,算至少要一百万円,三原正恒不可能当这样的冤大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