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51章 你没开玩笑?(第1/3页)

作品:《唐朝好地主天子元从

不怕贼偷,就怕贼惦记。

尤其当这个惦记你的贼还是堂堂大唐皇帝的时候。

“你是认真的?”李世民问着李超,怀疑他是在转移话题。

贱籍贱民,由来已久。如果严格点说,贱民是指排除在士农工商四大阶层之外的人,这些人贱籍世袭,世代为贱民,操持贱业,不得改变,他们不能参加科举,也不能当官,甚至连当府兵的资格都没有。

乐户娼优伶人等。

有贱籍还有贱业,贱籍的人都只能从事贱业,贱业就是乐户、娼妓、伶人,甚至皂卒胥吏等都属于。

这和阿三的种姓制度差不多,贱民是不能更改的。

如果宽泛点讲,商人和工匠也属于贱籍,工匠和商人一个属于匠籍一个属于商籍,都不纳入良籍。他们和他们的后代,也是不能考科举入仕甚至是当府兵的。

在大唐,一等公民当然是士和农。二等的就是工匠和商人了,三等的就是那些**,乐户娼优伶人皂吏等。

当然,若要论最卑贱的,则还是部曲和奴隶。

他们连人都算不是,只是私有财产。

从国家的层面来讲,奴隶不算人,也不算国家子民,国家没给他们权力,他们也对国家没义务,这些人不服役不纳税,反正连生命都掌握在奴隶主的手里,自然跟国家没半点关系。

李超提出朝廷公开制订律法,允许这些奴隶、贱民们,通过向朝廷缴纳钱财,改变自己的籍贯,允许他们成为良民。

这对朝廷来说,不仅仅是拿到这笔还良钱,关键还在于国家人口的增加。良民才是国家人口,贱民可算不上。

这些从贱民改为良民的人,朝廷可以把他们安置到边疆屯垦,他们为朝廷垦荒实边,向朝廷缴纳税赋,甚至是服兵役、瑶役这些,对于朝廷来说,这都是国力的壮大。

这条政策,其实就跟这前整顿佛寺一样,和尚们也一样算不得国家子民,那些只是寄生虫而已。

“朝廷不但可以让官奴婢为自己赎身,也可以规定,私人奴隶的赎身标准,只要能拿出这么多钱给奴隶主,官府就为他们主持赎身。”

李世民也有了一些兴趣。

“但是,奴隶只是奴隶主的私人财产,他们哪来的钱呢?他们连命都属于奴隶主了,生的儿女都是家生奴隶,哪里可能还有钱?”

李世民知道李超家里也有奴隶,而且数量不少,府上,庄园里,都有许多,来自各处。但李家的奴隶据说待遇不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