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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因有(空格)之症,本人与亲族情愿按照医院施行手术治疗。倘有意外发生、生命危险以致死亡等情况,届时与贵院并施手术医士无干,所具是实。本人(签字),亲族人(签字)。
这不像是术前合同,反而更像生死状。没有任何多余的词汇,直奔主题,让人气愤又无奈。
甚至按照合同的内容来看,即便出现医疗事故,因医生或护士的疏忽导致病人(本章未完,请翻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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