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6节 久米村条约(第1/3页)
作品:《大明之雄霸海外》大明崇祯元年三月初三,久米村。
兹大明东南府、大明琉球王国欲坚定两方诚实永远友谊之条约及太平和好贸易之章程,以为两方日后遵守成规,是以东南府军机处ceo陈衷纪;琉球王国国相尚志;各将所奉便宜行事之令及钦奉全权之敕谕,公同较阅照验,俱属善当,因将议明各条款,胪列于左……
《久米村条约》主要内容是:
一、友好:嗣后两方势力民人,无论在何地方,均应互相友爱,真诚和好,共保万万年太平无事。
这是明面上的话,私下颜常武承诺不干涉琉球王国内政及外交。
是的,我们不直接干涉,但会进一步培养亲华派,
设立东南府驻琉球王国的代表处,处理东南府利益及相关事务。
二、东南府在琉球设立三个军事基地,分别位于北部为奄美岛链,中部为琉球诸岛,南部为先岛诸岛,各设一个基地,任由东南府驻军,其中的一个就设在奄美大岛。
这个岛屿。。。属于一妇两嫁,在1611年(日本庆长十六年)九月十九日,当时的琉球国君尚宁王被迫与萨摩藩签订《掟十五条》,承认萨摩藩对琉球的控制。同时将奄美五岛(即喜界岛、德之岛、奄美大岛、冲永良部岛和与论岛)。
琉球人不敢这么做,出于东南府的要求。。。颜常武这娃想要搞事了。
自然,尚丰王及一众琉球人很高兴,乐见其成(这也是琉球人愿意签订条约的重要原因,这下琉球人可以向祖宗交代了),因此颜常武说了一旦回收奄美五岛,将交还给琉球人。
东南府诸人看不上琉球群岛!
地方贫瘠,又没什么好的特产,得,让他们自个儿管自儿,省得我们还要倒贴!
现在都贴钱了,租金一年一万个银元!
颜常武是这么说服部下的:“我们不差这个钱,以一万银元控制一条航道,无论是军事上还是政治上,很值得,让琉球人得到好处,他们国君可以向国人交代,我们也可以宣扬我们不是强抢,还可以此作为援助,让我们的盟友生活好过一些!”
自然谀词如潮,齐赞颜常武仁义无双。
除了驻军基地,条约还允许东南府的军舰商船在得到琉球王国允许之后,停泊在各个港口,进行补给休整,须遵照琉球王国的税收及管理法令行事。
若有东南府人在琉球犯事者,按琉球王国的法律行事。。。但得有东南府代表处的听审,不干涉其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