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章(第1/10页)
作品:《遥远的救世主》1
芮小丹自杀了,人们事后可以提出很多种能使芮小丹避险的战法,也可以提出很多种芮小丹不应该自杀的理由,然而当时的真实情况就是那样。
由于芮小丹此次执行的是省公安厅刑侦处的任务,与古城公安局没有案件关系,所以组长曾华并没有直接与古城公安局联系,而是首先在第一时间迅速将秦谷的情况向直属上级刑侦处徐处长报告,再由徐处长代表省公安厅刑侦处将情况向古城公安局通报。古城公安局得到的通报情况是——
芮小丹在送秦谷刑警队王队长的家属回家后返回秦谷县的路上与通缉犯意外遭遇,在与通缉犯交火前曾打过两个电话,第一个电话是打给古城的男朋友丁元英,内容不详。第二个电话是打给组长曾华,内容是说明情况,请求增援。
芮小丹在交火中击毙通缉犯当地同伙一名,击伤通缉首犯黄福海双腿。吴建军自杀性爆炸死亡。芮小丹双脚被炸掉,右手和右脸部有严重灼伤和大量铁屑嵌入,严重毁容。芮小丹在增援警察接近现场时开枪击中心脏自杀。
抓获通缉犯黄福海和刘东昌,缴获现金万元,北京切诺基吉普车一辆,(被禁止)式手枪四支,子弹52发,手机2部。
芮小丹遗物:手机一部,现金528元,通讯录一本,挎包一只,钥匙一串。通讯录中已经查到芮小丹的父亲芮伟峰和芮小丹的母亲张慧敏两人的电话号码。
芮小丹的自杀行为给古城公安局的善后工作带来了一系列问题,省厅刑侦处与古城公安局通过电话会议商议,做出如下处理意见——
第一,善后工作由古城公安局具体负责。
第二,基于芮小丹是自杀的事实,本着不提倡、不鼓励、不默许警察自杀的原则,决定对芮小丹不授予烈士称号,不做宣传,不发抚恤金,不记功,不以组织名义开追悼会。
第三,立即对芮小丹打给丁元英的电话进行调查取证,立即对案件事实进行取证,在通知芮小丹家属的同时一并告知案件事实,给家属一个对处理决定消化、理解的时间,避免无谓的误解、矛盾,保证善后工作顺利进行。
第四,在与芮小丹家属的正式见面会上宣布对芮小丹的“五不”处理决定。
第五,省公安厅刑侦处和古城公安局的领导连夜赶赴秦谷县,以组织名义对芮小丹家属表示慰问,以个人名义参加告别仪式。
电话会议做出善后工作部署之后,省公安厅刑侦处政委于当夜9点率几名属下驱车从明川出发赶赴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