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6.吵成一片(第2/3页)

作品:《音乐系导演

外不被官方保护的情况。

同时逐条驳斥了那篇文章。

义愤填膺地表示,那是澳黑,说的根本不是事实。

同时嘲笑徐敏居然还是知名影评人,结果在没有搞清楚事情的真实性的清下,就断章取义。

同时又有在凹凸留学的华国留学生,表示,在澳洲很多渠道可以寻求帮助,并且公布了许多相关的人权组织,以此来表示,在澳洲,并非被侵犯之后,无助,绝望。

但是这些高知的反驳,很快地又被另外一群人质疑。

首先,因为那篇文章当中,虽然有一些混淆视听的东西,但是同样的也有真实的东西。

比如,那位被侵犯的华国留学生的那些采访。

她最后没有起诉,原因是时间过去太久了,而且诉讼过程非常复杂等等。

然后,就有人提出了质疑,在国内,被侵犯了,最常识性的问题就是报警,为什么在澳洲却要去选择那些人权组织?

又有人说,既然报警了,强(和谐)奸又是属于重罪,那么应该是公诉类型案件,似乎不是当事人不追究了公诉方就可以不追求的吧?

结果,双方就吵开了。

一边骂说是外国黑,以偏概全,说凹凸是最安全的国家之一云云。

然后,另外一边同样的给出了数据,凹凸的强(和谐)奸率,比岛国高几十倍,又怎么说?

然后骂着骂着,吵着吵着,就不由自主地吵到了《华国留学生》这部电影上面。

“漏洞太多了,首先,被抢劫,在北美的确有,但是基本上都是在一些比较贫困的街区,只要不去那种地方,就不会遇到这种事情,电影却搞得好像北美抢劫真的到处都是一样。”这是挑刺的。

“楼上的我真的服了,弄的好像最好哪都不能去,去了,被抢就活该?”这是反驳的。

而关于强(和谐)奸的案子,林娜娜的案子。

同样的也是有不少人挑刺。

“la好像强(和谐)奸案是不允许私底下和解的吧?居然还能私底下谈和解,完全不懂法,导演据说还是留学生来着,真的假的?”

然后,同样的有知情人士,直接贴出来了,某知名球星涉嫌强(和谐)奸,但是庭外和解的新闻,直接打脸。

又有人普及老美那边,涉及到未成年人的案子才不允许和解,其他的案子都可以。

接着是保释制度。

这一点是国内很多网友最不满的地方